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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律空间法律咨询平台沈阳离婚律师刘兵: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2022已更新(今日/新闻)
发布时间:2018-11-03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离婚后将涉及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与房产分割诸多问题。那么在沈阳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那?如果发生因房产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鼎律网小编特邀请沈阳资深离婚律师刘兵律师来为大家简单解答。

鼎律网特邀沈阳资深离婚律师刘兵律师给出以下简单回答: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独有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独有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以上就是沈阳离婚律师刘兵对于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做出的相应解答了,那么一旦出现离婚后房产分配纠纷建议到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离婚后发生财产分配纠纷怎么办?更多相关问题解答尽在鼎律网,众多资深律师在线为您答疑解惑,帮您解除维权烦恼!

本期鼎律空间法律咨询平台特邀嘉宾简介

刘兵高级合伙人

  律师

擅长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规与治理、财富规划与传承,知名法律顾问、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辽宁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